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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申请!瓯海积分购房、住房租赁补贴→

2024

08/30

来源

瓯海区新居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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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购房补贴

积分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正式开始

9月1日起,瓯海区新市民积分购房补贴、积分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渠道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市民们可通过浙里办APP进入“浙里新市民”应用平台点击相关子场景申请!

01 申请对象

新市民申请积分购房补贴实行以户(家庭)为单位,如一户(家庭)多人在瓯的,只能由符合条件的其中一人申请,多人积分不叠加计算,一年内不得同时享受积分购房补贴、积分住房租赁补贴,且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积分购房补贴

(1)积分80分以上的新市民,在瓯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我区工作、居住均满1年以上(含),在瓯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以上(含)。

(2)在我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在住建部门“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网签备案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自领取到不动产权证书后三个月内须提出申请。

积分住房租赁补贴

(1)申请人在瓯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我区工作、居住均满1年以上(含),在瓯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以上(含)。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指配偶、未婚子女、同户口父母)在我区无私有房产(包括期房),无用人单位提供的无偿住房且未在我区享受过其他各类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02 补贴名额和标准
 

积分购房补贴

(1)积分购房补贴每年保障名额为100名,其中新市民积分100分以上的50名,每平方米补助260元,最高补贴100平方米;80分<积分分值≤100分的50名,每平方米补助200元,最高补贴100平方米。

(2)购买时间为2023年9月7日至2025年9月6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新市民购买瓯海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在住建部门“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标准与征收契税的认定标准相同,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购房)。

 注意:若当年100分以上补贴保障名额已满,可申请下一档购房补贴,由此产生的差额视为申请人自愿放弃,直至全部名额申请完毕。

积分住房租赁补贴

(1)每年保障名额为100名,每年9月向社会集中受理一次,每户每年兑付一次,根据保障对象名单按实际住房租赁月数兑付,不足半月的按半月计算,超过半月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每户每月三百元,补贴期为截止日往前一年。

(2)累计保障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积分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执行至2026年9月1日。

03 申请时间

注意申请时间!

不要错过申请时间!

积分购房补贴

9月1日9:00—9月30日17:30

积分住房租赁补贴

9月1日9:00—9月15日17:30

04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可通过浙里办APP进入“浙里新市民”应用平台瓯海专区,选择“积分购房补贴”子场景、“积分住房租赁补贴”子场景进行自主申报或到居住地所属镇街(开发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咨询后,自主线上申报。

选择相应子场景,在线填写相关信息。

05 申请材料
 

积分购房补贴

(1)《瓯海区新市民积分购房补贴申请表》;

(扫描二维码下载表格)

(2)申请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同户口父母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等)、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证》);

(4)申请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新市民在瓯海区专门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投资者需提供);

(5)经网签并备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不动产权证。

积分住房租赁补贴

(1)《瓯海区新市民积分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扫描二维码下载表格)

(2)申请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同户口父母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等)、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证》);

(4)申请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新市民在瓯海区专门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投资者需提供);

(5)房屋租赁合同。

06 补贴发放

积分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一年内发放到位,按季度发放,由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将最终保障名单对象信息数据推送给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由“一键达”系统向保障对象发放补贴。

(注: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温州市市民卡银行账户,须确保已办理该卡且处于有效状态)。

积分住房租赁补贴

住房租赁补贴为一次性发放,由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将最终保障名单对象信息数据推送给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由“一键达”系统向保障对象发放补贴。

(注: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温州市市民卡银行账户,须确保已办理该卡且处于有效状态)。

07 名单公示

积分购房补贴

积分购房补贴在已符合积分要求的前提下,以申请时间先后确定拟保障对象名单。

积分住房租赁补贴

积分住房租赁补贴在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中按照积分排名由高到低选出与申请年度计划保障名额相同数量的申请对象作为拟保障对象(如遇积分相同的,按《瓯海区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说明

1.拟保障对象名单由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请人有异议的,公示期内可向区新居民服务中心申请核查,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应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核查工作,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2.公示完毕后,最终保障名单由区新居民服务中心确认。最终保障名单对象少于计划保障名额时,当年剩余名额收回。

08 责任追究

保障对象以欺骗等手段取得补贴,或未如实报告住房变化情况违规获得补贴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积分管理资格和补贴保障资格;已发的补贴由区新居民服务中心责令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09 各镇街详细地址及电话

审核流程及补贴发放流程涉及多个部门请各位新市民耐心等待!

咨询电话:0577-86005100

瓯海区新居民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8:00

来 源:瓯海区新居民服务中心

编辑: 马慧琼  

本文转自:瓯海新闻网 ohnew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