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车主,补贴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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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速释放汽车市场潜力,让“真金白银”的优惠直达消费者,新一轮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正式启动,个人在温州购置新车可享受以下补贴政策↓
2024年7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温州购置7座以下(含7座)新乘用车,可申请一次性补贴。
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价格5万元至15万元(不含)的补贴10000元,价格15万元至25万元(不含)的补贴15000元,价格25万元以上的补贴18000元。
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格5万元至15万元(不含)的补贴6000元,价格15万元至25万元(不含)的补贴10000元,价格25万元以上的补贴15000元。
●注意: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8月22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
个人消费者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微信搜索“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进入填报界面。按系统提示完整、准确、清晰填写和提交信息:
上传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
上传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移登记前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
2.活动期间每名补贴申请人和同一辆二手乘用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不重复享受。
3.报废或转让旧车、购买新车并注册登记须为同一个人。
4.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日期须在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无先后顺序要求。
5.本政策对车辆注册地、上牌地、报废地均没有限制,对是否为营运性质不做要求。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温州购置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给予2万元补贴。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在温州购置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1.5万元补贴。
1.个人消费者报废的旧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
2.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个人消费者于2025年1月10日前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通过支付宝、微信、抖音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进入填报界面。按系统提示完整、准确、清晰填写和提交信息:
来 源:温州发布
编辑: 马慧琼
本文转自:瓯海新闻网 ohnew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