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档案资料的公告
2024年10月12日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更好地见证温州发展历程和人民群众生活发生的翻天覆地变化,记录好、保存好温州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辉煌成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征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瓯海区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个历史时期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瓯海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的各类档案资料及相关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瓯海革命组织、地方政权及革命群众团体形成的档案资料,包括文件、名册、电报、政策法令汇编、报纸刊物、图书、照片、图表、旗帜、臂章、徽标、革命口号、标语、传单、图章、通行证等。
(二)革命烈士、老红军、老战士在革命斗争和后来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著作、笔记、书信、日记、回忆录、传记、照片、音像、证件、证书、纪念章、战利品、战斗用具、纪念品等。
(三)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瓯海各历史时期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大历史节点和事件的文字、照片、音像等资料。如反映党政机构改革、土地改革、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恢复高考、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城镇化建设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四)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瓯海视察、考察、调研的讲话、照片、录音、录像和涉及瓯海的题词、批示、文集等。
(五)瓯海籍或曾经在瓯海工作过的担任副省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享有较高声望的教授、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全国、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杰出人物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作品、证书、奖品、回忆录、照片、音像等。
(六)各历史时期形成的反映瓯海地域地貌、物质资源、风土人情、民俗民风、特色文化、百姓生活、名胜古迹、城市变迁等情况的史料、地图、书籍、家谱、族谱、志书、票证、照片、音像等资料。
(七)各历史时期瓯海工业、农业、商业等具有行业特色和地方特色的相关资料,如老工厂、老字号、知名企业发展有关的档案、厂志、厂史、厂牌、产品样本、商标、照片、音像等。
(八)各行业、各单位荣获全国荣誉称号和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先进模范或标兵的奖杯、牌匾、证书、文字材料、声像资料等。
(九)反映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十)其他反映新中国成立后瓯海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进步、改革开放成果、人民群众生活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一)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瓯海区档案馆捐赠原件;入选后本馆将对捐赠机构或个人颁发馆藏证书,鼓励社会团体、个人、机构无偿捐赠。
(二)捐赠的史料、实物归国家所有。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永久优先利用权,捐赠即视为同意所捐赠史料、实物等在瓯海区档案馆服务范围内公益使用。
(三)对于单位或个人收藏保存的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不愿捐赠原件的,在征得其同意后,本馆可采取复制等方式进行征集。
三、征集要求
(一)捐赠人要确保史料、实物的真实性、来源合法性、权属明确。
(二)文字图表图像清晰、内容完整。
(三)照片应为未经电脑或手机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创作品,要求画面清晰,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四)音视频资料应能流畅播放、画面清晰、主题明确,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五)实物应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六)资料寄送时请附上联系方式及资料清单。
四、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为集中征集,长期征集时间不限。
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档案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
五、联系方式
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区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区档案馆联系。
联系部门:温州市瓯海区档案馆征集编研科
联系电话:0577-88511951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行政中心9号楼
温州市瓯海区档案馆
2024年10月11日
编辑: 马慧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