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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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瓯海区新市民积分购房补贴申请渠道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市民们可通过“浙里新市民”平台“积分购房补贴”子场景申请!
新市民申请积分购房补贴实行以户(家庭)为单位,如一户(家庭)多人在瓯的,只能由符合条件的其中一人申请,多人积分不叠加计算,一年内不得同时享受积分购房补贴、积分住房租赁补贴,且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瓯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我区工作、居住均满1年以上(含),在瓯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以上(含),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以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公布积分购房补贴申请结束日期为准。
(2)新市民积分80分以上。
(3)在我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在住建部门“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网签备案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12月1日9:00至12月31日17:30
积分购房补贴每年保障名额为100名,其中新市民积分100分以上的50名,每平方米补助260元,最高补贴100平方米;80分<积分分值≤100分的50名,每平方米补助200元,最高补贴100平方米。
注意:若当年100分以上补贴保障名额已满,可申请下一档购房补贴,由此产生的差额视为申请人自愿放弃,直至全部名额申请完毕。
2023年9月7日至2025年9月6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新市民购买瓯海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在住建部门“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标准与征收契税的认定标准相同,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购房),自领取到不动产权证书后三个月内提出申请,每季度集中受理一次。
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可通过浙里办“浙里新市民”应用瓯海专区,选择“积分购房补贴”子场景进行自主申报或到居住地所属镇街(开发区)提出申请。
(1)《瓯海区新市民积分购房补贴申请表》;(附后)
(2)申请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同户口父母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等)、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证》);
(4)申请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新市民在瓯海区专门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投资者需提供);
(5)经网签并备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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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新市民积分购房补贴申请表》
1.积分购房补贴在已符合积分要求的前提下,以申请时间先后确定拟保障对象名单。
2.拟保障对象名单由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请人有异议的,公示期内可向区新居民服务中心申请核查,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应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核查工作,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公示完毕后,最终保障名单由区新居民服务中心确认。最终保障名单对象少于计划保障名额时,当年剩余名额收回。
购房补贴一年内发放到位,按季度发放,由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将最终保障名单对象信息数据推送给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由“一键达”系统向保障对象发放补贴。
(注: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温州市市民卡银行账户,须确保已办理该卡且处于有效状态)。
保障对象以欺骗等手段取得补贴,或未如实报告住房变化情况违规获得补贴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积分管理资格和补贴保障资格;已发的补贴由区新居民服务中心责令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577-86005100
瓯海区新居民服务中心
编辑: 马慧琼
本文转自:瓯海新闻网 ohnews.cn